1、人防通风设计应达到如下基本要求
必须确保战时的使用要求和防护要求;同时应满足平时的利用要求或维护管理要求;当平时要求和战时要求出现矛盾时,应有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平战功能转换措施。
2、进风系统抵抗武器爆炸冲击波和防毒的要求及规定
进风口处必须设置能防预定空气冲击波的设施。如:防爆波活门,扩散室(箱),防护门,防护密闭门,防护盖板,防护密闭盖板,防护窗等。染毒区的进风管道应具有抵抗预定空气冲击波余压的能力。措施:用2-3毫米厚的钢板卷焊(满焊)成型,进风管道上使用的设备也应具有抵抗预定空气冲击波余压的能力
进风管道上应根据该人防工程的战时功能需要,分别设置:清洁进风系统;滤毒进风系统;隔绝防护时的内循环通风系统。进风管道穿过防护密闭墙时,必须预埋特殊的防护密闭短管,满足密闭防毒要求。不得先预留孔洞后穿管。进风系统上应有二道密闭防毒设施;过滤吸收器后的风管上应设“尾气监测取样管”滤尘器前后应设“压差测量管” ,滤尘器前的风管上应设“空气放射性监测取样管” 。